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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南京大学副教授组织换妻 以"聚众淫乱罪"被诉

核心提示: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因爱好“换妻游戏”,以“聚众淫乱罪”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 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本文为读者详释这位副教授的换偶之路。

大学原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将开审 最高判5年徒刑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情:抽烟和浏览网页。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
中国网4月2日电  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 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他坐在沙发里,弓着背,盯着电脑屏幕。他的笔记本电脑搁在一把小木椅 上,左手边一个黑色水杯,插满了烟蒂,看上去就像一个香炉。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
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
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不存在强迫,也没有组织”
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 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 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 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
“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 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 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
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 生活的自主选择。”
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马尧春的路径
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春”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春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那时候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春。
马尧春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发现“有两对认为夫妻交友是可取的;有一对认为是赶时髦,觉得不好不坏;还有一 对,妻子在做过一次后产生挥之不去的不快感,再也不愿意做这个了”。
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已更名,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现在注册用户已超过36万人。
马尧春仍所知不多,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 会员的推荐;马尧春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马尧春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 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
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北京四川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春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 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
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 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该会所在鼎盛时期,曾出现10万人同时在线的盛况。
跨城进行夫妻交友的规则是,去的路费自己承担,主人夫妻包吃住,并打发回程的路费。
“‘火凤凰’的男人赖皮,去的路费也要人家给。人家给就给吧,但他拿了钱又逃票,于是就被抓起来,抓了几次之后,‘火凤凰’受不了了,觉得太丢脸, 提出离婚。”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想获得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
聚餐完毕,暮色四合。主人将老人、孩子安顿去睡了觉。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
马尧春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春表示并不刺激。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
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
马尧春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 和马尧春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
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马回忆,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 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
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而郭某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时,曾给“火凤凰”打过电话。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 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 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 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22人“聚众淫乱”的那次
马尧春并不认为换偶会破坏家庭生活。他常常羡慕第一次换偶时遇见的那对夫妻。他认为他们感情非常好。
“2006年情人节他们来过一趟南京,男方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他说要给他老婆一份情人节礼物。”马尧春以为男方要他买点东西,“他说不是这个意 思,他说要我找几个男人,要厉害一点的。”
后来马尧春没有找到人。最终的情人节礼物是,丈夫、马尧春、以及对方老婆的情人。马尧春感慨这对夫妇的感情已好到亲密无间的地步。
那一年,“换偶圈”出了件大事。10月时,某县公安局女警苏某接受一网站一档关于性的栏目采访时,公开自己的“换偶”经历,后遭到辞退。而苏某的另 一个身份,是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某某吧”的创办人。
这是“换偶圈”的一声春雷,换偶开始进入寻常人的视野。
与此同时,和苏某一同参加节目的李银河表示,换偶只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既不违反婚姻道德,也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 (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这件事情和马尧春的关联就是,此时更多的“换偶”网站出现,同时,有关“换偶”的QQ也开始兴起。
“2006年底的时候,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有的时候我忽悠他们,说我有老婆,在外地,人家说你老婆老不来,就又把 我踢走。”
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网友。成员多是其他“换偶”QQ群的成员。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
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马尧春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 一位。
马尧春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也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 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我最大的刺激是什么?就是我在珠江路上,看到路边的大屏幕,那神六上了天,感到很刺激。”
而让马尧春颇为欣慰的是,这种生活方式甚至救过一条生命。
2004年,一女子与马尧春聊天时表示,因丈夫出轨,她想要上吊自杀。马尧春遂邀该女子来南京散心。该女子在南京呆了一个星期后,没有再寻短见,后 来离了婚,有了自己的情人,也开始换偶。
马尧春表示,该女子常常感激他,说幸亏他,才没有上吊或者跳楼。
时光荏苒,2009年国庆期间,正 是这名女子,致电马尧春,提醒其已经在互联网上出名,名曰“王教授”,主题词就是“换偶”。
【专家观点】
两性学专家方刚:
“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
红网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袁名清)就马尧春涉嫌聚众淫乱罪一事,滚动新闻记者1日对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进行了专访。
潇湘晨报:在马教授事发后,您曾对媒体有一个呼吁,请媒体客观关注,里面不乏怜悯与同情?
方刚:我觉得不能用“怜悯”“同情”这样的词。这通常是主流社会对弱者的施舍态度,而在我看来,我们面对马教授应该更多是感到羞愧,而不是怜悯。
一个人仅仅因为自愿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就被社会置于这样的处境,我们不是有责任吗?不是应该感到羞愧吗?
我自己约两三年前开始进行换偶研究,在网上发布了寻找志愿者的启事。因为这个现象的敏感性,很少有人愿意接受我的问题。但是,马教授却主动写信给 我,欢迎我去访问他。
去年底我去南京专程访问了他,他给了我非常热情的帮助,对我的研究帮助很大。从中,可以看到他对于学术研究的支持,对于个人性权利的信仰。
潇湘晨报:现在检方以聚众淫乱罪起诉马教授,似乎是一种巧合,在此事被曝光前后,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呼吁取消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在李银河眼里,“聚 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性事只要自愿,并且不妨碍他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方刚:“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性学界开会的时候,这早是一个老旧的议题了。许多法学家也这 样看。但因为李银河教授的社会影响力,她在博客上说出这话,才引起公众社会这样的关注。
我当然是完全支持李银河教授的观点的。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就是个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别人的私生活权利了。
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即使是万分之一的人,他的选择和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不一 样,也是应该尊重他的选择,不应该干涉他的选择。这才是有素养的国民,才能够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曾鸣)

来源:http://news.163.com/10/0402/08/638K4IDT000146BD_2.html


"换妻"副教授今日受审 称有权支配自己身体



核心提示:今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将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 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整个庭审过程或将持续两天。


大河网4月7日报道 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妻案”今日上午9时将在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 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这也是近10年来该罪名首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且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参与者人数空前最多的一例。记 者昨日从法院方面获悉,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整个庭审过程有望持续两天。

参与“换妻”18次
“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还有什么事不能说、有什么顾虑的呢?”昨天,在南京市马台街附近南京某大学教工宿舍里,面对国内多家媒体的长枪短炮、电 视镜头,涉案副教授马尧海并不避讳及躲闪。他说:“最近这几天是我心情最好的几天”,“因为正是有了媒体的全面报道,世人才能认识到,我并不是一个一天趴 在网上、专门勾引人家老婆的魔鬼,也是换妻倡导者、教父。”现年53岁的马尧海,是南京某工业大学副教授,其教授的学生曾先后两年获得全国级计算机类大赛 的前几名。据马尧海介绍,他参加过18次换妻活动,他做这个跟自身婚姻变故等有关:先后经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尤其是第二次离婚后,留给自己一大堆债务,这 段经历还带给其“深深的伤疤和人性的扭曲”。
大家庭及亲人屡遭厄运
在马尧海看来,自己的大家庭及亲人屡遭厄运,也是他后来沾染换妻活动的原因之一:他的二哥、姐姐先后相继发生精神病并自杀,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 了精神异样跳钱塘江。马尧海坦言,他最初浏览夫妻交友网站,以及后来开建换妻俱乐部QQ群,是为了分散自己的痛苦。 据秦淮区检察院指控,53岁的马尧海研究生文化,网上化名“阳火旺”、“阳光旅行”,与网名叫“宝宝”、“天狼”等22人,在2007年夏天到2009年 8月期间,通过网络认识后,分别结伙先后在多处“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
昨日的采访中,马尧海分析,他的众多“同好”之所以提议在其家中进行活动,是因为他们认为,马的母亲患有严重耳聋,且完全痴呆,可能不会影响他们的 活动。马尧海透露,就其了解,参与上述换偶活动的人数远远不止几十人。而在被起诉的22人中,记者统计发现,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的“宝宝” (女),年龄最大的则是马尧海(53岁),“70后”有10人;具有大学及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其余多人均为中专、高中及初中;从性别上看,男性有14 人,女性有8人。
也没想到是犯罪
对于检察院将自己列为第一被告,并被定性为“聚众淫乱的组织者”,马尧海并不认同。而对于换妻活动,马尧海的看法是“婚姻是碗白开水,不愿喝的也得 喝;交换(配偶)是杯美酒,愿喝的就喝,不想喝的就别喝”。“我没有想到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马尧海说,他原 本认为,这是夫妇自己的事,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
想到山里隐居
昨日,当记者问:“你从学校辞职了,没有生活来源。对今后的生活,你有什么打算?”马尧海说:“如果你们媒体肯帮忙,我有两件事可以做。一是我可以 做避孕套和成人用品代言人。判决不判决,这件事都注定成为我的污点。另一个想法是,我想到山里隐居,种花种草,这草也不是一般的草,是一种叫食虫草的草。”
有个27岁的情人

今年27岁的胡某是马尧海的情人,马尧海是通过“单身俱乐部”认识胡某的。2008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一对夫妻到了马尧海家,然后他 们4人开始了“换妻游戏”,2008年春节前,又有一对夫妻来到马尧海家……据马尧海介绍,2008年春节后,他带着胡某去上海参加“换妻”,结果到了之 后,胡某反悔,这让他很生气,两人吵了一架后,胡某搬出了他家。 据胡某介绍,除了聚众淫乱外,他们各网友之间,还经常单独约会,就这样,她整天沉迷于这样的生活中不能自拔,直到案发。

来源:http://news.163.com/10/0407/01/63KNANSF00011229.html


南京换偶事件

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记录。公众不仅好奇于 “换偶”群体到底是一伙怎样的人,案件所牵涉到的欲与罪、罪与罚,更是引发争论。

南京换偶事件
陷入漩涡的马教授在家中。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提起公诉”,这条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网络上广为传播。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 乱”罪名起诉的最高记录。公众不仅好奇于“换偶”群体到底是一伙怎样的人,案件所牵涉到的欲与罪、罪与罚,更是引发争论。
南都周刊主笔_杨猛 姚欢(实习生) 南京报道 摄影_杨猛
“聚众淫乱”引发地震
3月24日中午,53岁的马晓海离开位于南京马台街的家,乘公交车到秦淮区法院,取开庭传票。快到下午2点半的时候,刑庭法官将一纸通知推到他的面 前。开庭时间:4月7日。罪名:聚众淫乱。
在这个有些凉意下着细雨的同一天,包括马晓海在内22名被告,领到了相同内容的传票,罪名全是“聚众淫乱”。
秦淮检察院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聚众淫乱”在刑法保留13年来的一个最高纪录。22名被告,既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都是去年在南京 警方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陆续抓获的。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120房间,5名网民被当场 抓获。
警察没有透露是怎么获取这个信息的。取保候审的女网友“月明”说,同行的一个女网友,可能在QQ群里公布了电话和聚会地点,被监控的警察掌握了行 踪。
43岁的“月明”说,那天中午一个陌生男子走进房间,坐了一会就走了,“谁和谁发生了性关系,我记不清了。以前这种情况也有,一些人来了又走了。互 相只知道网名。”在陌生男子走后,中午1点刚过,警察破门而入。
这一“性聚会”案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被带至白鹭洲派出所后,被捕网民交代了此前各自参加的性聚会。
“月明”说,是网友“誓言”把她带入这个圈子。而“誓言”又供出了他人。网友“海狼”则供出了后来阴差阳错成为这场“聚众淫乱”案主角的“阳火旺” ——南京一所大学的副教授马晓海。
2009年8月21日晚上11点多,两名便衣警察敲开了马教授的家门,称马卷入了“聚众淫乱”案件,将他从家中带至白鹭洲派出所。
抓捕行动还在继续。随着交叉人群的几何递增,被牵扯进去的网民名单越来越长。
马晓海向警察承认,参与过网友间的“性游戏”。他是一个建立于2007年名为“夫妻旅游交友”的QQ群主。2009年五六月份,因为生理上的原因, 马晓海发公告宣布解散了QQ群。他说自己不打算继续玩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这个词。我一直认为,大家都是成人,没有谁强迫谁,都是自愿的。”马晓海说。
跟马一样,多数人对聚众淫乱罪知之不多。1997年修订《刑法》,流氓罪被删除,聚众淫乱罪被分解保留了下来。它的定义:三人以上从事的违反道德规 范的性交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是,13年来,中国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个网名“一枝独秀”的女警官,因参与网上夫妻交换被起诉,后又被撤诉。
北京华欢律师所的律师彭剑说,“聚众淫乱”判例少的主要原因是:行为私密,法律确定上有一定难度。
记者检索到,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发布的《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历史发展二000——二00六》显示,被调查者中近五分之二的 人并不认为“聚众淫乱”是犯罪,近五分之三的人认为现行法律的处罚过重。
次日,马晓海被转至辖区红花派出所。白天他被允许回家为患病的八旬母亲做饭。审讯持续了一周。最终警方决定对马晓海执行监视居住。其他涉案网民多数 被执行逮捕,少数取保候审。
警察监控了原本属于个人的QQ群及账号。警方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 “聚众淫乱”。
警方未透露侦查中涉及到的具体人数。从时间上看,2009年8月17日第一拨网民被捕,至12月24日一名施姓网民被电话传唤,历时4个月。警方在 2009年11月23日,12月9日,12月15日,2010年2月24日,先后4次向秦淮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至全部结案时已近半年。
此外,记者掌握到,除了向检察院移交的22人,至少另有10人被“另案处理”。
经办此案的秦淮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汪东说,除了这22人,可能还有几个人会陆续起诉。汪说:“以前也有过这种案子,但是人数从没有这么多。”
换偶者的隐秘生活
从法院拿到传票,马晓海一直在家收拾东西,“准备去坐牢。”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在一边走来走去。闲下来时,他坐在卧室的沙发抽烟,沉思。他意识到, 辛苦积累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正在坍塌。
警方指控,这处马入住了十余年的不起眼的学校公寓,是14次聚众淫乱的事发地。
在这些撩拨人心的情节上,已经有报道花费了大量笔墨:马被塑造成一个精神空虚、追求享乐的淫棍,一个喜欢夺人之美的变态者,他居然还厚颜无耻地说: 婚姻是白开水,而换妻是一杯美酒。
而马晓海说,自己完全被妖魔化了,“我不是这个样子。”
监视居住期间,马晓海呈送给警方一篇长文——《我好奇的沉思及其堕落经历与建议》,剖析了外人不知的隐秘精神世界。
他把自己参与性游戏的原因,归咎于逃避2段失败婚姻造成的阴影。第一任妻子带着儿子去了美国。第二段婚姻在10年前结束,只维持了2年,“她是个古 怪的老姑娘,虽然也是教授,但是经常为琐事争吵。”特别在性问题上,他称夫妻存在难以启齿的沟壑。
马晓海说,第二任妻子又带着儿子离开了他,还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家庭残破,对前妻的怨恨,经常让他陷入不能解脱的精神困境。
马晓海家中有4个精神病人。母亲年轻时有精神病,如今老年痴呆。大哥因为精神病自杀,二姐患有精神病。外甥曾因精神问题卧轨被救。
2003年,一个网友把他带入了换偶圈子。他陆续遇到了若干个这样的网友:开放大胆,乐意一起尝试。马教授说,“我感觉我们是相互愿意,也没有威 胁,也没有利诱。我也从来不主动去发起。别人找我来了,我就愿意。大部分都是来看看就走了,真正玩的很少。”
他说:这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性,不带感情色彩的性,对于游走在精神疾患边缘的自己,是一种解脱。
岁月不饶人,后期他尝试淡出。他以亲身体会断言:“进入这个圈子的都是性压抑和性扭曲。”他接触到的圈内“同好”,有的性亢奋,有的性无能,有几对 夫妻是性生活不和谐,但是“纯粹追求刺激的没有”。
而他自己,马晓海说,“同好”活动使负面情绪成功实现了转移。但是,这些“研究发现”遭到了呵斥,“警察说没有时间听我这些胡说八道”。
其间,马晓海向北京林业大学的性学研究者方刚求助。方刚2003年开始接触换偶人群,曾到南京对马晓海做过访谈。
方刚不认同马所说的换偶人群是性扭曲。他说,换偶的动机和原因,主要是为了提高性生活愉悦,是一个应该尊重的个人选择,不应该被污名化。说到性压 抑,方刚说,“如果说是在社会舆论和控制面前,不得不小心谨慎,那是肯定会存在的。”
“不管怎么说,”马晓海说,“这个事情对于大多数人是很难接受的。作为一个老师,做出这样出格的事情,自己也觉得另类。我也应该接受批评教育。”
跟陷入矛盾焦灼的马晓海一样,其他被告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一名女网友在起诉书上出现过一次,闻听记者采访顿时色变,坚决地否认。和“月明”取保候审的共有5名被告,除了“月明”,均拒绝接受采访。
“月明”被控参与了6起聚众淫乱,其中2次在自己家中。离婚后从湖南来到南京做推销多年,和一个当地男友同居的她称,参与性聚会是为了报复和男友争 吵后遭受的心理伤害。
她处于防卫和自责交替的状态,“在广东上学的孩子知道了。孩子告诉我,如果我再有一次,就和我断绝关系。”说罢痛哭。
“月明”称,她被拘留了35天,承受不住压力,曾“绝食6天,烧坏了胃和食管”,她在去年9月28日取保候审。
记者调查,被起诉的22名被告,只有1名大学副教授,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司机,另有6人无业,并非外界盛传的“白 领换妻部落”。准确地说,也非“换妻”,实为“换偶”。因为除了3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
风暴眼中的“换妻教授”
在学生眼中,马晓海是业务娴熟的计算机教授、研究生导师,去年率学生获得全国比赛一等奖。他还是一个关心两岸局势的博客写手,经常激扬文字指点江 山。现在他被打上了新的标签:“聚众淫乱者”。
马晓海被监视居住后,考虑到他的教授身份,警方准许他白天回去授课。马一度认为,此种迹象表明,警方认可“这只是个违反常理的举动”。他希望尽快翻 过这一章。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2009年9月18日,《金陵晚报》报道了“大学教授建换妻游戏群”一事;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今年3月10日和25日,《现代 快报》和《江苏法制报》,又分别以《南京一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起诉教授为何成了换妻“教父”》为题报道此案。
三篇报道分别使用了“吴阳”、“王宏高”、“马晓海”三个化名(本报沿用最近一次的化名,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但是“53岁”、“副教授”、 “2次离异”、“痴呆母亲”甚至本科和研究生的求学经历、职业履历,事无巨细全部披露。
报道经过网络大量的转载、裁剪,已经面目模糊。特别是对“换妻教授”进行了渲染。比如,称换妻者在马家“经常一拨接着一拨”。实际上,起诉书上的其 他21名人员,很多人马晓海并不认识。秦淮公安分局宣传处的徐警官,也对以猎奇为标准的网络转载颇有微词:“里面有很多夸大的东西。”
马晓海说,这些报道从来没有采访过自己。让他不解的是:本案涉及众多网民,为什么单独把自己当成了主角展览?
“就因为他是大学教授。”一位参与报道的记者说,马教授的身份有新闻卖点。
报道出来不久的9月底,系主任告诉马:上面通知,学校把马晓海的课停了。没人告诉马为什么。马教授也没问。大家心照不宣。接着,学校停发了马晓海的 工资。马晓海只好办理了辞职。
此时,网络上的议论正在持续发酵。南京“换妻教授”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有网民还对他进行人肉搜索。
在今年3月23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加入进来。她在博客上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保护马晓海的性权利。让这场争论达到了高峰。
李银河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 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取消这个过时的法律有一个潜在的重大意义,就是防止‘文革’时期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李银河说。
李银河的支持者说,“如果允许公共权力以道德的名义对个人私生活或私人空间的介入和侵犯,或者使这种介入和侵犯合理化和合法化,带给我们的可能将是 一个道德更败坏的结果。”
《检察日报》记者田骁说:“主流文化肯定不支持换偶这种行为,谁也不敢说,我支持婚外性,我支持多人性爱。另外,这跟社会的接受程度有关,就像以 前,只要是婚外性,都是犯罪。但现在就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了。”
这场针锋相对的争论显示,在中国,性仍然是一个价值观冲突非常激烈的领域。
只是冰山一角?
马晓海说,这起案件显示了不少吊诡之处。
今年3月10日,马晓海接到了秦淮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在从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总共2年的时间,22名被告在南京多个地 方,组织参与了35起聚众淫乱活动。其中,指控马晓海组织、参与的达18起。
律师认为情况不妙:起诉书上,22个被告,马晓海的名字排在头一位,俨然“主犯”。
秦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汪东说:这是按照组织和参与次数的多少来排列名字。马晓海参与次数最多,所以排在第一个,并没有不妥。
马晓海被指控参与的18起聚众淫乱案,有16起时间不详。例如,“2007年夏天的某日下午,被告人马晓海与荆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 家中进行淫乱活动”,“2007年7月的某日晚,被告人马晓海、邓某、张某及荆某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家中进行淫乱活动”。“某日”、“某日下午”这样的 表示,在18项指控中出现了16次。
马晓海质疑:如此“犯罪事实”,是否“事实清楚”?
北京华欢律师所律师彭剑同样提出质疑:刑事审判的普遍要求是重证据不重口供,适用证据应该更充分、全面和确定。
“某日这样的表述显然有问题,犯罪事实不明确!应该具体到哪一天。”北京旗鉴律师所律师刘晓原说,从起诉内容可知,马晓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 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用“聚众淫乱罪”论处。
但是,按照现行刑法,三人以上在同一场所发生性行为,即满足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淫乱并没有规定有无受害人,只要是构成要件,就是犯法 了。”南京市检察院的肖水金说。
聚众淫乱的量刑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多次参加者,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 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本案因此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被指控参与超过3次的被告,取保候审后,未来有可能仅被判缓刑,免受牢狱之灾。与此对照,一个叫张明的男子,警方认 定其只参与了2次,一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只有一次和一女网友发生了性行为。记者联系到了张明家人,张的叔叔拿到的劳教通知书显示,张明因参与聚众淫 乱被劳教15个月。
彭剑律师评价说:“弹性太大了,可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月明”说,她知道,不少群每周至少有一次聚会。马晓海说:“北京上海都有很多夫妻交友群。苏州最多。我知道南京至少有两三十个群,以一个群过去 200人,现在500人算,总人数少说上万。”
“长达2年的时间,又是交叉联系,不可能只有22人。” 马晓海、“月明”等网民称,涉案人应该在300人左右。现在他们怀疑,这次被起诉的22人经过了某种选择。
马晓海称,曾向警方供出一个圈中同好,据称是当地司法系统官员,但是没有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审讯中一个警官告诉我,涉及的人太多了。抓不完。 干脆不抓了。”
坊间传闻:案发后当地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淡化处理,一种要严肃处理。最终,后者占了上风。但是随着牵扯进来的人数越来越多,不得已又踩了刹车。
“其实我们都知道事实不是这个样子。这个案子目前呈现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月明”说,大学老师、公务员、甚至警察,都曾经是圈中“同好”。但是 她提供不出更详实的证据。
“带到我们派出所的涉案人员只有30多个。”白鹭洲派出所刘教导员说,此前这类案子的确不多,“在市局的部署下,根据市局网监支队监控,我们派出所 具体侦办了此案。2007年的时候,嫌疑人还是小范围的,到了2008和2009年,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关于聚众淫乱的明确规 定,坚决予以打击。”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网友均为化名)



李银河:换偶不是罪
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 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南都周刊主笔_杨猛  姚欢(实习生) 北京报道
南京换偶事件
李银河,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多年来主张换偶非罪化,支持同性恋婚姻。
3月22日,处于重压下的南京“聚众淫乱”案主角马晓海,和北京的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通了电话。
今年3月2日,李银河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舆论哗然。有人说李银河鼓吹性解放,有人骂她“败坏社会风气”。
李银河说,我只是说出了一个明显不过的道理,“聚众淫乱罪已经多年不实施,已经证明是条死掉的法律。”话音未落,“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的消息就在 网络上沸沸扬扬。
马晓海抱怨,如今自己成为了道德和法律双重审判的被告。李银河告诉他,成人间自愿的、没有受害人的换偶,不应该受到审判。但是只要聚众淫乱这条罪名 存在,它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以掉下来。
得知马教授被起诉、开除公职、面临生活无着的窘困处境,3月23日,李银河在博客上奋笔疾书:谁来保护王(应为马)教授的性权利?
虽然在富有争议的性研究领域,李银河已经不是第一次成为焦点人物。但是如此冲冠一怒,在温婉的李银河身上的确很少看到。
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 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马教授的权利。”
“自己不喜欢”
南都周刊:3月2日你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实际上在提案委员那就被卡住了。最近又出现了“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 案。显然,现在对取消聚众淫乱罪并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李银河:我在“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中,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
我反对以“聚众淫乱罪”来起诉马教授。我自己不喜欢换偶,也不支持、不提倡大家都来换偶。但是换偶的人不应该抓起来被审判。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是相矛盾的。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马教授的活动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没有金钱交易,而且他们是自愿的。 不是说他把人强奸了,把人诱奸了,或者他偷别人东西、杀人了。在这个案子里,没这样的受害人。要是按马教授这样被抓被起诉的话,我觉得被抓的人也得数以万 计了。
南都周刊:也有人说你支持“夫妻交换”,并且也倡导这种生活。
李银河:这个东西用不着倡导。就比如有些人喜欢吃很奇怪的东西,有人想吃蚕蛹什么的,我恶心得很,我也不倡导吃。可有人就爱吃这一口,你怎么办呢, 就把他枪毙吗?
我倡导三种性:一是和熟人的性,最好是和配偶;二是不交换体液的,比如说自慰;第三种我倡导“零欲”,从防止性病传播的角度,大家最好都别做。
有记者就会问,这么一换,夫妻间会不会解体啊。我说不一定,因为从国外大量的社会学调查看,参加这些活动的人往往都不影响夫妻关系。我说过这种话, 也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
在我研究之前,换偶现象就存在。只不过我研究之后,它有一定的社会能见度。原来有个同性恋,并不知道自己是,看了我的书后,才知道原来自己是这样的 一个人。他不能怪我写了这本书吧。
“他们很正常”
南都周刊:人们对换偶人群知之不多,媒体的报道也是倾向性很鲜明。有言论说,这些人有不同程度的性变态和性扭曲?
李银河:在人群里头,这种事情还是很少。这种方式只有少数人会尝试,大部分的人都不会参加。在美国六七十年代,在美国性革命期间,亨特报告估计全美 国约有2%的已婚夫妇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红书》杂志的调查发现,有4%的人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
一般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这些人群会有阶层的特征,多是中产阶级白人已婚夫妇,而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不会喜欢。它在国外并不违法,他们不会被判 刑,不会被抓起来。这应该是与国内最大的区别。
说这群人心理上和普通人有什么区别,从社会学的调查看,还没有这方面的发现。
我觉得很多参加换偶的人并不是扭曲的,而是很正常。那些网站成千上万个注册会员,难道都是扭曲的吗?有的人就是喜欢这种活动,即使很幸福的家庭也会 喜欢这个。而且大量参加这种活动的人的婚姻是很幸福的。
南都周刊:“夫妻交换”或者“换偶”,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银河:有的人就是喜欢猎奇。有的时候出现审美疲劳。他们这个群体一般是夫妻间商量好的。拿食欲和性欲相比最合适,因为我们祖先很早就把食与色摆在 一起。就好比吃饭,有的人常年吃米饭、馒头就满足了。但有的人老想换点花样,说吃点鱼翅吧,吃点燕窝、鲍鱼吧,有的则想吃螃蟹什么的,就是这个区别。
“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
南都周刊:对“聚众淫乱”是不是属于私人的自由,争议很大。现实中,参加这种活动的人好像并不容易获得理解与同情。多人间的性活动,到底是什么性 质?
李银河:其实这就是一种性聚会。我觉得这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殊的性活动。我的看法是,他们既没有犯错,也没有犯罪。他们的遭遇只能说是法律与宪法的冲 突。他们是被滞后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的不宽容所害了。
他们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
南都周刊:人们或许担心,假如取消“聚众淫乱”罪,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李银河:成年人自愿的、在私人场所(的性活动)就没有罪,这是他们的权利,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又没有伤害任何人,他们的活动也不会引起强奸率、犯 罪率的上升。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要说有影响的话就是违反习俗,好比大家都裹小脚,突然你不裹了,就觉得挺违反习俗的。多数人认为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他们是一对多、多对多。就好比 咱们爱吃中餐,人家爱吃西餐,开了好几个西餐馆,很难说对社会的价值观有负面影响。
我觉得是一种观点的冲击,可能大多数人嫉妒心很强,谁要动一下自己的老婆就恨不得杀了他。而换妻的人不怎么嫉妒、同意换一换。这对社会价值观肯定有 冲击,但影响不一定是负面的。
南都周刊:但换偶对道德层面没有影响吗?是不是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和相互间的忠诚?
李银河:我觉得,如果背着人婚外恋,找二奶、小蜜,这是道德问题。如果夫妻俩商量好了,倒没有道德问题。对他们的婚姻来说,没有违背婚姻承诺。换偶 活动的参与者认为,此类活动扩大了婚姻性活动的范围,同时又不会威胁到基本的婚姻关系。
“公权力不该干涉私人空间”
南都周刊:性属于隐私,身体属于个人,不假。但是群交、换偶,显然突破了2个个体间单向的性模式,也突破了“个人”和“隐私”的范畴,在向公共空间 延伸,难道不该用公法规范?
李银河:他们是不是在隐私场所呢? 据我所知,到现在为止,我听到的咱们中国发生的这类事,一般都没有发生在公共场所,都是在家中、私人会所、小旅馆里头。
如果要在大街上恐怕就很麻烦。比如在剧场或是公园里,旁边有很多不赞同的人围观,很多人是不愿意看到性行为的,就等于强加于人,这应该违反社会治安 条例,跟在公共场所裸露的性质差不多了。
我认识在美国的一对中国夫妻,以为那里性自由,结果他们俩在公园里搞,警察就把他们带走了。
我觉得马教授他们的空间目前还是在隐私的场所,公众看不到。而目前聚众淫乱罪的界定,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从过去的判例来看,这种在私人空间的换 偶、性聚会全算。
我认为,公权力不该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如果允许公共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对私人空间介入,可能效果更糟。
南都周刊:出现南京这种大规模被告群体的“聚众淫乱”案,原因是什么?
李银河:我觉得可能处理这事的南京警方比较保守。全国到处都有这种事,都没有人管,就他们那管。实际上,这二十多年聚众淫乱罪已经没有什么案例了, 就跟作废了差不多,现在等于又重新搞出来了。
我一直提醒,“聚众淫乱”这条罪名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那柄剑一直悬在头上,剑并没有消失。像陕西的“一枝独秀”找过我,我问她知不知道违反了“聚 众淫乱罪”,她好像闻所未闻。大家可能太乐观了,以为(现在)严刑峻法都不适用了。结果,说抓你,就把你抓了。可见,中国每前进一步有多么困难。

秋风:换偶是一场快乐幻觉

现代人之所以大胆地做一切违反习俗的事情,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换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从换偶中 得到快感,而且不影响个体幸福。李银河博士也相信这一点。
文_秋风
秋风
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现居北京。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研究。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为参加“换偶”活动被起诉,社会学者李银河女士公开为马教授的行为辩护,认为马“没有真正地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 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换偶或不换偶“就好比吃饭,有的人常年吃米饭、馒头就满足了。但有的人老 想换点花样,说吃点鱼翅吧,吃点燕窝、鲍鱼吧,有的则想吃螃蟹什么的,就是这个区别。”李银河博士此前也曾尝试通过两会提案的渠道,建议取消刑法中的“聚 众淫乱罪”。
马晓海教授“罪与罚”是否适当、个人的换偶行为该不该受到国家干预,此处暂且不论,就李银河博士对“性自由”的推崇、对习俗的漠视而论,本身就是 “自由观”上的陷阱。
李银河博士的全部努力,看来就是打破一切传统的性禁忌和习俗,以便建立一种完全“自由”的性生活格局:同性可以结婚生活,夫妻可以换偶等等。
但这只是一个必须加上引号的自由。换言之,她所鼓吹的,乃是一种毁灭的自由,其结果必定走向反自由。李银河博士所鼓吹的自由,就是哈耶克在他的名篇 《个人主义:真与伪》中所说的伪自由主义,现代种种极权主义与这种伪自由主义有直接渊源。
如果我对哈耶克的理论没有理解错的话,他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最大贡献就是指出了一个看似违反常识的话:规则让人自由。没有规则,只有欲望指引下的本能 行动,人就没有自由可言。这中间的道理,暂且不去讨论。回到个体幸福的层面上,也可以说,如果不遵循某些公认的规则,人也很难享有快乐、幸福。
换偶者的目的是追求快乐——事实上,古往今来很多伦理学家都承认,生活的目的就应当追求快乐。但是,快乐有多种多样,钱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帮助别人 可以让人快乐,观赏到美丽的景色也可以让人享受到快乐之感。换偶者追求的则是当下的、肉体的快感,或许还有超越习俗的那种反叛的快感,以及因为超越习俗而 产生的睥睨世间的骄傲的快感。
但是,一旦引入时间和社会的概念,这种种快感的程度就必然大大降低,甚至最终的净值成为负数。比如,换偶之后,夫妻双方可能产生强烈的怀疑、猜测, 其关系变得极为冷淡。他们的事情如果被熟人知晓,可能会遭到他人的另眼相看。如果他们有孩子,他们的事情如果给孩子知道,结果将很糟糕(报道中的网友“月 明”就是一例)。还有,过上一段时间,尤其是到年老之后,他们可能会后悔,他们可能产生强烈的不快感。
只是,世间并无后悔药可以出售。习俗的作用正在于此。现代人过于自负,过于相信自己理性的计算能力。现代人之所以大胆地做一切违反习俗的事情,就是 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换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从换偶中得到快感,而且不影响个体幸福。李银河博士也相信这一点。
但是,人的理性的能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个人或许可以感知自己的行为的收益,但很难清楚地计算自己的行为的成本,包括自己未来要承担的成本,及可 能对他人产生的成本,而这种成本很可能又反弹回他自己的身上。
习俗弥补了个体理性能力的这种局限性。习俗就是无数人比较成功的行为模式累积而成的,其中的规则能够大体实现个人在时间维度上和社会范围内的成本- 收益的均衡。这样,个体处于具体场景中,不需要对自己每个行为的成本-收益进行复杂而详尽的计算,只需要遵守既定的习俗即可。
这样的人生的成本是最低的,他不需要把头脑浪费在数不胜数的计算中。习俗其实提高了生命的效率。这样,他就是幸福的。他可以节约自己的精力和心力, 去从事更多事情,他的视野可以更为宽广。同样,这些遵循习俗的人也是自由的,因为,他感受不到自己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
相反,那些换偶者则把全部心思集中于肉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上。他们幸福吗?他们自由吗?他们假装自己知道,李银河博士也是假装自己知道,而且是双重假装。

来源:http://focus.news.163.com/10/0402/11/638S1HM100011SM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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