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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倡导信息自由更重要

作者:余晓平  

在中国,很多言论是不能随便发表的,人们觉得这样非常违背人权。在一个充满怨气的环境当中,人们都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很多人认为这就是民 主环境。其实“发牢骚式的言论自由”政府是最欢迎的,一方面涉及不了核心问题,另一方面又显得这个国家有一个看似民主的气氛,真是一举两得。其实信息自由 要比言论自由更值得重视,如果信息自由了,你的言论自由同时会得到解决。

    人们总把注意力放在话语权上面,其实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人权,那就是知情权。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见解来自 何处?来自我们的独立思考,我们思考的依据是什么?首先是我们的理论知识,这可以通过学习来完成,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获取理论信息的过程。但是非常遗憾的 是我们当今都实行市场自由化了,依然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思想。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上面的理论是比较放开了,但是政治上依然用封建的治国理念来指 导,比如今天宣传孔子,为的不是道德和文化,而是在治国上面做文章。而当今世界上有多少倡导民主,主张政府分权和制衡的理论被官方屏蔽住。除了对理论信息 的限制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我们所要思考对象的信息。一旦信息不完全,思考就会偏离方向,很容易受片面信息的误导。而创造一个全面的信息交流环 境,是政府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干扰信息的正常流通。我们常说:“稳定压倒一切”,这个一切,包括宪法吗?我们常说:“宪法高于一切”,这 个一切,包括人权吗?这是非常令人深思的事情。

    避开敏感的政治问题,我们单从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说起,这样或许关心的人会更多一些,因为这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很多时候民众对政府不信任,不理解,这并不是 大家有敌对的情绪,也不是人们非要苛求政府。而是政府所披露的信息本来是想把人们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引导,不幸的是,事与愿违地把人们引导到相反的方向。 其实,只要政府提供完整的信息,相信现在的民众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而政府的故意隐瞒,反而会使本来实事求是的信息让人不信任。怎样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 公信力,让我们了解一下美国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做的。

   《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简称FOIA)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颁布于1967年。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某些信息。该部门在收到请求后,必须在 20日内做出答复,说明能否提供有关信息。如果对答复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命令该部门披露这些信息。这便是美国《信息自由法》的核心内容。

    那么有个人肯定会说,不会什么都告诉你吧。当然,任何东西都不是绝对的,信息公开当然也是有条件的。你不能说,看来美国也不是什么信息都能公开,所以说信 息自由是骗人的,这是逻辑不清楚的表现。再举个例子,美国对电话也窃听,对互联网也审查,但是过滤的关键词非常重要,足够说明问题。比方说:炸弹、袭击、 毒品。绝对不会是布什、反党、游行。非常显然,你要把暗杀和奥巴马合在一起说,肯定会被钉上的,你觉得过分吗?从过滤的内容上面就会很清楚地知道政府关心 的是什么?中国在过滤信息当中也会有美国的内容,除此之外,我们从众多被和谐的内容上面就可以找到规律了,我们拿翻墙后的内容进行比对也能找到规律。关键 的问题在哪里呢?在于什么东西不能公开也应该有公开的规定,所以由不得任何人闪烁其辞,同时更能体现政府使用国家机器到底为百姓提供保障呢,还是替统治者 提供保障。

    《信息自由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可以不予公开该信息:
(1) 涉及国防或外交政策的国家安全机密资料;
(2) 纯粹涉及机构内部人事规则与惯例的资料;
(3) 其它法律规定豁免公开的资料;
(4) 受到法律特权保护或保密的贸易机密、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
(5) 政府机构内部或政府机构之间的备忘录或信件;
(6) 一旦公开将使个人隐私遭到明显不正当侵害的人事、医疗和类似资料;
(7) 为执法目的而汇集的档案或信息。
(8) 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的报告;
(9) 涉及矿井的地质与地球物理信息与数据(包括地图)。

    在以上豁免条款以外的所有信息是可以自由获得的,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提供,记得去年中国流行的官腔是:“此事不宜说得太细”。理由肯定也是老套 路,那就是会影响稳定。

    说起来这条法律已经在美国四十多年了,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民主党当政,共和党指责当局控制新闻,不披露人民有权知晓的公共信息,一些议员提出了关 于信息自由的法案。经过两党的激烈竞争,终于在1966年国会通过了这项法案,约翰逊不得不签署成为法律。从这点可以看出来,如果没有两党的相互制约,就 很难使人民享受知情权。反过来说,即便是有两党制约,像英国那样,依然拖拖拉拉到了2005年才有这样的法律,所以说,自由是人民争取来的,不是等着施舍 来的。民 主国家尚且如此,那么我们是一个没有制约的政党体制呢?需要民众付出更大的努力去争取。听说中国好像也要搞政务信息公开法,从表面上看来,假如今年就能出 台,眼看就要追上五年前的英国了。但是在我们的所有法律后面有一条最可怕的东西,那就是“稳定压倒一切”,显然这个一切是把宪法都给囊括进去了,更不用说 这些小法了。那么否定任何一个法律连孩子都会做,就说为了稳定的需要,你看看中国的事情有多么的简单,在这简单的背后又是多么可怕。

     1996年,民主党另一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要求采取更多方式公布政府信息,也就是说,很多东西根本就不需要某个人去索要了,随 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需要主动地在官方网页上面公布,这样成本极低,人们查起来也方便。克林顿是这样评价的:“1966年 的《信息自由法》作为第一部法律,确立了了解政府信息的有效法律权利,强调了公民获知政府信息对于民主的重要性。我这届政府采取了大量措施公开更多信息。 我们建立了互联网主页,与联邦政府信息实现了链接。大量文件和数据,包括联邦预算,都在网上予以公布。我们还解密了大量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资料,包括核试 验的信息,我们国家是建立在公开负责的民主原则基础上的。30年来,《信息自由法》支持了这些原则,今天的修正案,则在美国政府与美国人民之间再造了一种 重要联系。”

     中国制定了这样或是那样的法律也算是不少了,但是只要涉及到政务公开,都会以各种借口来进行搪塞。就拿中国政府的4万 亿刺激计划到底给了谁?政府始终是闪烁其辞。百姓的利益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被吞噬,信息如果公开,不知道会有多少可怕的黑幕。每当我列举美国的民主实践活 动时,总会被扣上照搬西方民主的帽子。西方民主不是一个整体的东西,而是由一条一条的细目组成。首先让中国的民众知道每一条细目到底是什么。这里强调是每 一条,这是政府的责任,而我这里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每个人的一小部分合在一起就是整体。了解了以后,让人民自己判断哪一条是应该照搬的,哪一条不能照 搬,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其实我们国家自从辛亥革命以来,推翻了封建的清政府,一直都是在引进别人的治国理念。从孙中山主张的宪政开始,到学苏联老大 哥计划经济,然后又学美国的市场经济,有哪一条是中国人自己原创的理论?不是都在别人实践过的东西上面修修补补,抛弃对统治者不利的东西吗?唯有计划经济 对统治者有利,所以才到了不得已的时候才抛弃。最后闹得百姓生活在苦难当中的就是这种四不像的治国方法。

     当下的中国从上到下都在提倡民主,人民拥有充分信息,才能享受真正民主,这是民主的基本理念。

来源:http://yuxiaoping.blshe.com/post/135/5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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