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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国务院发文取消BBS等电子公告服务审批备案

作者:李松伟  
国务院发文取消BBS等电子公告服务审批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腾讯 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李 松伟)7月10日消息,国务院7月9日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目录中, 第七条即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这也意味着今后开办BBS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不再需要通过专项的行政审批。
该 “决定”取消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设定的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在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 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 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按照原信产部2000年10月8日通过并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包含的范围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 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根据 此次国务院“决定”的意见,上述包括BBS在内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均取消专项行政审批。
行业分析人士和众多个人站长均表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无疑降低了站长进入这一领域的门槛,对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利 好消息。
不过也有一些行业人士认为,按照此前我国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其中的一条即是 在申请论坛专项备案预备条件中,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而ICP证的首要条件便是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
不过,国务院此次的“决定”并未明确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是否仍需申请人为百万注册资 金的公司,“决定”的影响及后续细则尚需观察。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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